根据人社部发〔2014〕90号文件“四、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。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,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,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。”
中邮业务函〔2015〕117号“二、各省邮政公司要于5月31日前对所辖各级教育部门、大专院校、人社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下发专题通知,及时告知相关变动情况。引导有关单位将原由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的“大学生档案”转由“EMS标准快递”方式传递。”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,也可以由高校官方通过邮政学生档案通道转递。
寄来我办的高校毕业生档案需一次性整理好,请杜绝寄后续材料的行为。
由我办接收后的湘西籍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,只属于“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”。
我办没有人事代理权,不具备出具调档函资质。凡是需要调档函的高校应届毕业生,请与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联系。
党团组织关系接转、户口落户,请分别咨询户口所在县(市)的县(市)委组织部和县(市)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。
《报到证》报到业务的办理,和档案接转工作没有关系。
档案接收信息:
收件人:毕业生档案室
收件单位: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毕业生就业办
地址: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147号
电话:0743-8231948
邮编:416000